根据《湖南省财政厅、民政厅关于下达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》,我市获得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。
这笔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、过渡性生活救助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。
《通知》要求,在资金分配过程中,要突出重点,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,市县财政、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,共同管好、用好救灾资金。
市县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拨资金,不得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。
其中,在此次洪灾中受灾严重的新宁下拨万元资金,绥宁和城步下拨万元资金。
来源:邵阳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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